“遵纪守法 复兴教会”系列谈(十) 非法读物和版权保护

作者: 毋忠毅
来源:福音时报
2026-01-04 0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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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分享的是两个话题:“非法读物”和保护版权。

什么是非法读物?非法读物是指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制作发行的各类出版物。其核心特征是出版主体不合法: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资质,或冒用、伪造正规出版单位名义进行出版活动;内容违规: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例如否定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传播淫秽暴力等;发行渠道违法:通过地下印刷厂、非法进口、擅自加印等方式流通,逃避监管等。

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擅自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文字、音乐、美术、软件等),从而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翻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未经许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将构成对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署名权),还可能影响其作品的销售,进而侵犯其财产权;规避技术措施:故意避开或破坏用于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手段(如盗版软件破解)等。

关于非法读物的问题

最近,某地一位传道人因为印刷、发表和发放自己作词的灵歌被举报和处理,因为这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属于“非法读物”;而且还收取了灵歌本的费用,涉嫌非法经营,教训深刻!在宗教活动场所(如教堂、寺庙)经销宗教出版物(书籍、光盘等)需要遵守严格的审批和内容规定。合法经销与违法经营其界限非常明确。比如,教会不能销售没有书刊许可证的书籍,包括灵修书籍,即使是赠送也不行,因为这也属于“非法读物”。

一、教会合法经销教用品和出版物的规则与前提

核心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这一条款为教会开展相关经销活动提供了根本法律支撑,但同时强调,经营行为必须附加双重限制:一是空间限制,仅限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严禁在场所外摆摊设点、流动销售或通过非场所渠道开展经营;二是品类限制,经销物品必须属于“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出版物”范畴,且来源合法、经过法定审批。这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前提,具体规则如下:

1.法律许可范围

· 法律依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出版物。

· 核心前提:必须在场所内进行,且所有出版物必须是经批准的合法出版物。

2.审批与许可

· 公开发行的出版物: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通常指仅供内部交流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必须事先获得宗教事务部门和出版行政部门的双重批准和《准印证》。

曾经有一个市一级的基督教两会,把有关的宗教政策法规和领导的讲话编辑在一起印刷作为各个教会内部的资料,但是这个行为却被有关部门约谈。因为这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没有《准印证》,属于非读物,这就是好心办了错事。

· 经营资质:如需经营,也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内容合规要求

出版物内容不得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如破坏宗教和睦、宣扬极端主义、异端邪教的学说等。

二、 “未经批准经营”的违法情形与处罚

所有经销的宗教出版物,必须是由国内合法出版单位出版、具备正规书号,且经宗教事务部门及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合法出版物,严禁经销盗版、非法进口、未经备案的宗教读物。

 “擅自销售未经批准的书籍、光盘等”,通常指以下几种违法情形,将面临明确处罚。

1.主要违法情形

· 销售未取得《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销售非法入境或非法印制的境外宗教类出版物。

· 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如广场、车站)散发宗教宣传品。

近日发现有的人在互联网销售一位知名神学院牧师的灵修课程,这是违法的。一是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规定,第二是涉嫌非法销售。

2.面临的法律处罚

教会开展经销活动,需根据经营品类依法取得对应资质许可,未经审批的经营行为即便初衷正当,也可能构成违法,面临约谈、处罚、没收物品等后果。

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的许可要求:若经销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如合法出版的宗教典籍、音像制品等),除具备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资格外,还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是经销宗教出版物的核心资质,未取得许可擅自销售的,将被依法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关于法律处罚,宗教事务部门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的严重程度会随违法情节的加重而升级,主要分为以下阶梯:

情节较轻: 通常指初次违法、未造成后果。 处罚措施: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特指仅供教会内部工作指导、信息交流使用,不对外发行、不盈利销售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其编印、发放需经过严格的双重审批流程:首先经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再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核发《准印证》,两者缺一不可。

实践中常见“好心办错事”的案例:某市级基督教两会为方便各教会学习政策,自行编辑汇编宗教政策法规及领导讲话内容,印刷后发放给辖区教会作为内部资料,最终被相关部门约谈整改。核心问题在于该汇编资料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未取得《准印证》,属于非法内部资料,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但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较轻,没有予以处罚,而是要求收回讲章,以后下不为例。需特别注意,个人文集、画册、非工作性汇编材料等,不属于可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范畴,一律不予核发《准印证》。

情节较重的处罚措施: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备注:适用于限期内未改正或造成一定影响。

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

某地一个大教会就是由于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负责人被判刑,教堂停止了聚会,以至于影响了全市基督教的活动和按立,教训深刻。

如何办理教会基础经营资质?

无论经销宗教用品还是出版物,只要涉及经营行为,均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明确经营范围为“宗教用品销售”“宗教出版物零售”等具体品类,严禁超范围经营。若经营内容涉及文物类宗教用品(如古佛像、宗教古籍等),还需额外向文物部门申请《文物经营许可证》,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交易的文物。

三、严守内容合规红线,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基督宗教用品及出版物的内容合规是底线要求,直接关系到教会和睦、社会稳定,任何违规内容都将面临严厉查处。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经销的宗教出版物、宗教用品上的文字图案,不得包含以下禁止内容:一是破坏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的内容,如贬低、诋毁其他宗教或教派的表述;二是宣扬极端主义、异端邪教的学说,或涉及封建迷信的内容;三是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如煽动分裂国家、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四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内容。

教会需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在采购、陈列、经销前,对宗教用品及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坚决杜绝经销内容违规的物品。近年来,有的地方已出现因销售含异端内容的基督教出版物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案例,教会务必引以为戒,从正规渠道采购,留存进货凭证,确保每一件经销物品都符合内容合规要求。

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拒不整改,将依法吊销其场所登记证书。最严重的处罚,意味着失去合法基督教活动资格。  

四、补充合规提示

1.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教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经销活动应以满足信教群众需求为目的,不得追求高额利润,经营所得需纳入教会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教会日常运营、公益慈善等合法事工。

2.注意与地方政策适配:不同地区对宗教用品经销可能存在细化监管要求。教会应提前咨询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具体备案流程、禁止品类等,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违规。

3.风险防范:严禁经销非法进口的基督教用品及出版物,严禁利用经销活动进行传教布道、强制消费或诱导捐赠;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整改不合规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总的来说,对于教会的各类读物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不能掉以轻心、不能不以为然。其核心在于“批准”、“合法”四个字。教会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经销行为,无论是何种出版物,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的行政批准或取得法定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任何销售、散发行为均属违法,并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面临从整改、撤换负责人直至吊销活动场所登记证的严厉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教会,包括牧者的著作权。就在新年期间,两位知名的牧师的讲道,在不知情和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别人给编辑成系列的音视频,然后做成U盘在网上兜售。这就侵犯了这两位牧师的著作权,而且涉嫌非法经营,涉嫌通过网络传播宗教信息等等,这是不能容忍的,还容易被误解为该牧师在违法。

关于教会作品版权保护的看法非常重要,确实值得深入探讨和认真对待。在传福音的过程中,讲章、文章、照片、绘画、书法、诗歌、舞蹈等等作品常被广泛传播与使用,这本身是信仰传播的好事。然而,无论是出于尊重创作,还是维护法律权益,我们都应当意识到:这些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为传播福音、教育或公益目的而合理引用或分享,往往符合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但一旦涉及商业用途——例如未经许可将作品用于营利性出版物、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或直接将他人的作品署名为己有,便可能构成侵权,作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我个人的经历具有代表性:文章曾经被他人署名发表、照片被擅自商用,这些正是宗教创作领域常见的版权困扰。比如我拍摄的照片曾经被人使用,为了澄清真相我通过该照片EXIF信息(包括全球唯一相机型的编码、拍摄时间、光圈、速度等数据)来证明原创性,对方无语、并承认错误。当时我虽然未走法律程序,但主动提出异议、申明权利,本身就是维护创作尊严的重要一步。

在教会与社会互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我们鼓励创作,也鼓励分享,但这一切应建立在尊重原作者、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建议教会在使用外部作品时,尽量取得明确授权或注明出处;作为创作者,也可考虑在作品发布时附加简单的使用说明,例如“欢迎非商用福音用途转载,请保留作者信息”。

侵犯著作权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承担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等不同层次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最基本的法律后果

这是最直接的追责方式,主要目的是停止侵害并弥补作者的损失。侵权人通常需要:

· 停止侵害:立即停止复制、传播等侵权行为。

·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赔偿金额通常根据您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在法定情况下,法院可支持最高达损失金额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2.行政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处罚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文化和旅游、版权等行政部门会介入处罚。根据《著作权法》,处罚措施包括:

· 责令停止侵权、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及侵权工具(如电脑、存储设备)。

· 罚款: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不足五万或难以计算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最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侵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责任的两种主要罪名:

· 侵犯著作权罪:适用于 “既复制又发行” 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扫描、印刷、销售他人的讲章合集。刑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并处罚金。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适用于 “单纯销售” 明知是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我们的教会的作品(文章、照片、讲章、文物档案的图文、视频等)被侵权,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

1.证据保全: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侵权网页、账号信息进行截图或录屏,保存好侵权链接。您提到的照片EXIF信息(拍摄时间、设备等)是证明您原创的强有力证据,务必妥善保存原文件。

2.发送通知:向侵权平台或侵权者本人发送正式的侵权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删除内容并赔偿损失。

3.行政投诉:如果侵权涉及商业规模或拒不改正,可以向侵权行为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投诉举报。

4.民事诉讼:对于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起诉前,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行为禁止令和证据保全。

5.刑事报案:如果侵权行为规模大、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上述犯罪标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基督教信仰类写作者及教会服侍者,在创作、转载、传播相关作品(如讲章、见证、散文、教会新闻、音乐歌词等)时,需重点关注《著作权法》的以下规定,规避法律风险:

《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受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讲章、见证文章、教会新闻报道、信仰书籍等);音乐、曲艺作品(教会诗歌歌词、原创赞美曲等);美术、摄影作品(教会活动照片、宣传海报、宗教题材绘画等);视听作品(教会活动视频、见证录像等)。

只要是具有 “独创性” 的智力成果,且能以一定形式固定(如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电子文档),均受著作权保护,无论是否发表。

总而言之,版权法提供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无论是教会的讲章、文章,还是您用专业设备拍摄的照片,其版权都受到平等保护。我们不要做违反版权法的事,也要维护和保护我们的著作权和版权。保护著作权,不仅仅是维护个人权益,更是对创作精神的尊重,对诚实品格的持守。愿我们在传播真理的同时,也活出真理的原则,在爱中建立规矩,在光明中践行公平。

谢谢您的阅读,请继续关注下篇。

愿赐平安的主随时随处赐给我们平安,愿主常与我们众人同在!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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